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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宜蘭東港路發生一起兒子害母親案,然經考量被告於犯本案前並無其他刑案前科紀錄,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判決吳男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起弒親案是發生在107年8月5日凌晨1點多,涉案人吳文榮長期失業,當時他從3樓下來1樓廚房找吃的東西,遭母親叨念,因而產生不滿,於是回到3 樓拿一把鐵鎚,再回到1 樓廚房,就用鐵鎚攻擊母親的頭部、後腦勺,造成母親倒地,吳某又用鐵鎚柄壓住母親的脖子,造成呼吸道及血管腔閉塞,導致窐息缺氧送醫不治。
合議庭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事證明確。
爰審酌被告身為人子,不思受被害人多年養育浩恩,理應克盡孝道,反哺為報,竟僅因不滿其母管教方式,即罔顧人倫萌生殺人之犯意而為上開弒母之犯行,所為違逆倫常,惡性非輕,且以鐵鎚攻擊被害人頭部,又以鐵鎚手柄部分壓勒被害人頸部致其窒息死亡,殺人犯意甚堅,手段兇殘,漠視他人生命法益,造成被害人身亡之無可彌補結果,所為不僅剝奪被害人之寶貴生命,及造成被害人家屬永遠之傷痛,對社會秩序及安定亦致生嚴重之危害。兼衡被告犯後一再供稱係因平時常遭其母無端責罵、其母對其時常言語暴力而生犯罪動機,有意合理化其犯行,然於警詢、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始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
並考量被告於行為時長期失業在家且鎮日沉迷電玩之生活狀況,因而致身心狀態產生偏差,又因其自身負向的認知模式,對周遭所發生的事件使用偏差的方式解讀,將其母管教方式做出偏差的聯結,而圖以暴力行為解決問題之心理狀態,及被告雖非事先縝密計畫蓄意殺害他人,然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出手弒母之犯罪情狀。另考量被告於犯本案犯行前並無其他刑案前科紀錄,暨斟酌其行為時無業、與家人同住但關係疏離,及其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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