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 108 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昨日第二波約談縣長林姿妙等20餘人,整個偵辦到今(23)日清晨5點告一段落,檢方向法院羈押禁見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等3人,宜蘭地方法院今日上午9點30分許,開羈押庭審理,最終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而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裁定請回。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表示,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及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本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下同)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宜蘭地方法院從早上9點30分許,開開羈押庭審理,在經過長達3個小時的審理後,裁定裁定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裁定80萬元交保、
農業處長康立和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裁定請回,縣長女兒林羿伶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裁定請回。
不斷更新:但宜蘭地檢署表示,檢方尚未收到院方裁定書面資料,尚不清楚院方裁定理由,將視院方裁定內容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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