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巡防區第一二岸巡大隊烏石漁港安檢所,昨天下午17時30分,實施賞鯨船出海人員名冊查核時,發現1名李姓乘客為宜蘭地檢署發佈通緝犯,經帶回隊部偵訊後,交由礁溪警分局大溪派出所移送宜蘭地檢署歸案。
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巡防區第一二岸巡大隊烏石漁港安檢所,於春節期間加強賞鯨船乘客核查工作,昨天下午17時30分進行賞鯨船出海人員查核作業時,發現乘客中有1名李姓男子,係今年元月26日宜蘭地檢署發佈涉及公共危險罪妳的通緝犯,第一二岸巡大隊司法組慎重其事,立即協請宜蘭縣警察局大溪派出所查詢該名男性刑案紀錄,經確認該員為宜蘭地檢署106年01月26日所發布具公共危險罪之通緝犯無誤後,後由安檢所人員當場將李姓男子帶回所內,李姓男子表示,日前因酒駕被警方移送法辦,因未接獲地檢署開庭通知,昨天利用大年初二明朗好天氣到宜蘭龜山島外海賞鯨,沒想到自己會受到通緝。最後由張副所長將通緝犯帶回大隊部實施筆錄,後續由大溪派出所將李姓通緝犯移送宜蘭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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