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特稿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代表42所學校校長和工會簽訂教師團協,還沒有正式上路,日前公正國小已有老師要求不吹哨、不舉旗、不擋車「導護三不」,引發全國的議論,宜蘭縣的”教師團協”為何會引起全國性的關切,主要原因與縣政府帶頭介入協商有關。
教師團協簽訂之事曝光後,縣府教育處長文超順表示,團協達成的共識都是依據現有法令,協商內容都有所本,團協可說只是「法令彙編」。教師團協的內容既然都是現有法令的規定範圍,我們想請教教育處的是為什麼還要”畫蛇添足”,另外簽訂教師團協,是相關人員閒著沒事,開些會來討論討論?沒事找事弄個「法令彙編」?
再請教縣府,全縣有100所中小學,為什麼只和42所學校簽訂教師團協?縣府若要全縣一致,相信一紙公文下達,各校都會來報到,捨此不為,忙了半天只協助42校簽約,弄了個不上不下,真不知用意為何?如果說簽約的學校與不簽約的學校,所有的作法都一樣,大可統一規定,各校都一體遵行;如果不一樣,宜蘭縣的學校教育制度就成了”一國兩制”,豈不是唯恐教育界不亂?
教育處表示,站在教育處行政立場,既有法令都會一體適用。就簽訂教師團協的學校來說,一所學校內教師的權益就不一樣,例如未加入工會的老師被列為優先超額教師。加不加入工會是老師個人的權利,工會可以增加會員摸彩、會餐等福利,但不能為了自己的權益、損害到別人的權益,就如同不能將考績甲等、不被裁員等作為會員”專享”福利。
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對媒體表示,工會辛苦協商兩年多,背負許多壓力,如果會員和非會員權益一樣,這合理嗎?,推動團協是為讓宜蘭教育環境更健全。朱理事長的話,正為教育處”站在教育處行政立場,既有法令都會一體適用”這句話,作了負面的、否定的解答。看樣子教育處對團協內容可得仔細瞧瞧、重新審訂。
學校裡存在著許多問題,都有待教育處去協助解決,例如教育部、教育處等上級單位,由上到下,每學年有多少評鑑、研習、視導?就值得檢討,真的是嫌前線老師不夠忙嗎?由於評鑑太多,接觸過的學校組長、主任、校長以及各級教育界長官,應該都知道許多校被逼不得已,往往都有”浮報”資料的現象(說”造假”太沈重),有意義嗎?這是教育的真諦嗎?尤其行政職,中小型學校不只要兼任行政老師授課,同時還得配合各種視導、評鑑等繁雜事務,實在是長久以來、長此以往,又有那些老師真的能全心用於教學?教育主管單位何不多費心於解決學校類似的問題,則老師幸甚、學校幸甚。
教育處當然代表縣政府,教育處替學校校長和教師工會協商(雖然是”勇於承擔”為校長分憂解勞),但也因而被認為教師團協的內容,就是縣府認同的內容,是宜蘭縣政府在推動的,才引起全國各校的緊張。教育處也自認委曲,替校長協商”公親變事主”,主因是自己的角色定位沒拿捏好所導致。教育處強調團協的內容,都在現行相關法令規範之內,則何以會立即引起全國近3000位校長反彈,是這些校長的水平太差?還是校長們對這些法令太生疏,對法令的了解都不及宜蘭縣的教育處?設若團協的內容都未超出相關法令,則教育處這次的教師團協的作為,不正是應了古人的那句話──”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教育處還是有值得省思和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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