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在未知會冬山鄉公所的情況下,派人拆除冬山鄉境內3處賀年廣告看板,引發冬山鄉長謝燦輝極端不滿,對於建設處針對性取締表示強烈抗議並要追究到底,宜蘭縣政府建設處終於在今天做出相關回應,強調取締違規廣告物是例行性工作,絕無外傳針對性拆除等問題。
宜蘭縣年度戶外大型活動,「歡樂宜蘭年」,「綠色博覽會」今年首次移師冬山鄉舉行,冬山鄉公所為延續年節氣氛及傳遞活動訊息,依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分別在鄉內重要路口設置大型活動看板,不料本月13日晚間縣府建設處,在未知會鄉公所的情況下,派人拆除鄉境內包括位於:冬山路,香南路路口,廣興橋,光榮陸橋等3處謝燦輝鄉長向鄉親賀年的廣告看板,由於賀年廣告四處林立,縣府建設處獨獨拆除他的廣告看板,因此認為取締行動是衝著他個人而來。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表示,縣府執行拆除各類違規設置之竹架樹立廣告,係本府常年維護公眾安全例行性業務。相關拜年廣告,本府業於106年2月6日函知宜蘭縣廣告公會及各鄉鎮市公所,請於2月12日前自行拆除完竣,逾期未拆,將執行強制拆除,以維護街道景觀。續於2月13日開始針對違規竹鐵架帆布拜年廣告物執行例行性拆除工作,是日業拆除各類違規拜年廣告物計26處,縣政府本於一致性、公平性原則執行本項違規廣告拆除作業,絕無部分人士所述針對性拆除等問題。
縣府建設處又說,執行年度例行性之景觀復原作業法令依據如下:
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三:本法修正施行後,違反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冬山鄉長謝燦輝昨日大發雷霆指出,他在鄉內設置的3處賀年廣告均向公路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提出申請,道路部份權責單位則是冬山鄉公所,申請核准的日期至2月28日止,如果違規被取締或是罰款他都願意接受,況且在拆除前連一通禮貌性電話知會都沒有,真是呷人夠夠,這口氣他實在吞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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