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廉政署在元月13日大動作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相關人員,結果而縣長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等人無保請回,不料,今(22)日早上又到縣長官邸及約談農業處長、財政稅務局、交通處長等3人及縣長兒子、女兒等進行案件釐清,據了解主軸是鎖定在農業用地核發農業証明疑點及其是否涉及貪污圖利。
廉政署經過2年多的跟監、蒐証,終於在今年1月13日兵分30路,發動大搜索,其案件主軸鎖定羅東工保區機關用地6的變更,但由於該案尚在進行說明會,全案並未底定,而讓檢調也不知如何辦下去?
據了解,今日又再次約談相關案情的主軸,是鎖定在羅東公正路才子佳人正對面一塊約200坪農地,該農地在105年時,前縣長林聰賢雷厲風行推行農地政策,因農地做停車場,未農用而遭「列管」,被罰6萬元並要求改善,但地主直到107年才拆掉停車格,種植約100株芭樂(現在最高有3個人高)。
地主陳太太於是在107年向羅東鎮公所經建課申請農業証明,當時承辦員請孕假,由呂姓課員代理到現場察勘,發現有種植果樹的事實而簽呈發給「農業証明」(呂員及當時的課長這個案子中都以10萬元交保)。
案子直到108年地主陳太太將200坪農地中的60坪賣給林先生,由於是農地買賣所以沒有課徵土地徵值稅,而遭宜蘭財稅局要求查明是否有列管,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這時才向建設課查証,發現該筆土地仍為「列管」,因此羅東鎮公所向縣府建設處反應(列管公文由建設處核發),案經縣府農業處、財稅局、建設處(代處長吳朝琴也是因此案而遭聲押)等3位主管開會研議,加上縣長女兒也認為這是人民權益而有介入關心,這才引起「社會人士」直指有圖利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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