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2013年蘇澳籍「特宏興368號」漁船到西太平洋捕魚途中,台籍船長陳德生與印尼漁工發生衝突,漁工將陳德生及輪機長何昌琳丟入海中,想奪船開回印尼,所幸遭海巡署「巡護七號」攔截,高等法院今將7名印尼漁工各判處28年到3月不等徒刑,執行完畢後,將驅逐出境,本案還可上訴,船長陳德生家屬對高院判決深表不滿。
蘇澳籍特宏興368號漁船於2013年1月18日,從南方澳出海作業,7月15日下午,陳德生在船尾分配工作時,怒罵漁工太不小心,害漁網被纏住,漁工不滿被搧耳光、扯頭髮,聯手反擊,用船上浮球把陳德生擊昏後,丟入大海,輪機長何昌琳原本在船艙睡覺,醒來後走出艙口,被守候的漁工一把推進海裡,何緊抓船舷欄杆求援,還被漁工踹下海,陳、何兩人遺體至今未能尋獲。
船主莊清旺同年7月18日向海巡署等單位報案,指船失聯3天。海巡署「巡護七號」7月23日從斐濟就近馳援,27日凌晨強行登船攻堅,但印尼漁工故意破壞電力系統,「巡護七號」花了一個月時間於8月20日才把船拖回台灣,宜蘭地檢署起訴8名涉案漁工,一、二審刑度幾乎相同,主嫌VISA SUSANTO判處有期徒刑28年,其餘6人各判22年到3月不等徒刑,1人無罪。
(檔案照片/海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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