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整理
妳知道嗎!房屋針對不同的使用方式,所課徵的稅率卻大不相同,以住家用房屋為例,就有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1.2%和非自住之稅率1.5%~3.6%二類。
依據財政部「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房屋稅所稱自住房屋須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且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如住家用房屋不符該規定或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另依據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凡所有權人持有宜蘭縣內之非自住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適用之徵收率均為1.5%;如持有非自住房屋在3戶至7戶者,每戶適用之徵收率均為2%;如持有非自住房屋在8戶以上者,每戶適用之徵收率均為3.6%。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供自住之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完成、移轉取得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申報,將自申報核准以後適用。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