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四名男子大年初二相約到員山鄉一家卡啦OK喝酒唱歌,其中楊姓男子不滿同行的羅姓男子提前離去,持槍猛K羅的頭部,羅男不甘勢弱揮拳反擊,右拳擊中楊左眼,雙方拳打腳踢,打得難分難解,警方據報趕到場處理,不料楊某藉酒壯膽,以「三字經」飆罵執行公務的警員,經警方強行帶回留置,楊男今天早上酒醒,發覺酒後失態,不斷向警方賠不是,但是國法難容,全案依傷害,妨礙公務,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楊男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真是酒醉誤大事,家住羅東鎮現年40歲的楊姓男子,曾犯有槍砲等前科,大年初二相約3名友人一起吃飯,喝酒,晚上11點30分一行人猶意未盡,繼續到員山鄉一家卡啦OK喝酒,唱歌,酒酣耳熱之際,同桌的羅男因有事準備先行離去,不料引起楊某的不滿,直呼「掃興!」要羅留下續攤,羅男不聽,走出包廂準備搭車回家,楊男留不住人,認為有失顏面,見笑轉生氣,持槍追出店外,以槍柄痛擊羅某頭部。
雙方三杯黃湯下肚,不顧情誼打得難分難解,羅某赤手空拳反擊,醉拳亂舞把楊某左眼打得像貓熊,楊某所持的改造手槍也掉落在地,在場勸架的友人趁機將槍枝拿走以免發生意外,雖然朋友將兩人拉開,楊某酒後猶如鬥雞,不斷以手腳攻擊羅某,打到激動處,還脫去上衣揮舞,宜蘭警分局獲報,到場將兩人帶回,楊某沿途口中碎碎念以「三字經」辱罵執勤警員。
楊今天早上酒醒,非常後悔,向警方打躬作揖說聲「對不起!」,由於楊某持槍打人事態嚴重,經偵訊後觜別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傷害,妨礙公務告訴將楊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