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蘇澳報導
個性海派豪爽36歲陳女子,懷疑鍾姓男子亂說話,害她與男友分手,去年1月25日她與同夥12名友人,前來蘇澳鎮找鍾男算賬,鍾男在爭吵中被人開槍擊中右下肢,所幸及時送醫急救挽回一命,案發之後蘇澳分局循線在桃園市中壢區及大園區等處,一舉查緝陳女等12人到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指示同伙開槍的陳姓女子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個月,其餘行兇的同夥則分別依妨害秩序罪,各判7個月及6個月不等刑期。
家住新市北市三峽區34歲陳姓女子,因個性海派豪爽作風強悍,曾犯下多次前科,因懷疑鍾姓男子亂說她壞話才導致與男友分手,氣憤之餘於去年1月25日,找來多名友人,從桃園中壢區開車到蘇澳鎮找鍾男算賬,一行人抵達鍾男蘇澳鎮福德路住處附近一處空地停車場時,陳女見鍾男的車停在該處後,打電話給另名周男,依鍾男車上所留電話,誘騙鍾男外出移車
鍾男不查,前去移車時,陳女遂堵住鍾男去路,要帶他到別處遭鍾男拒絕,其餘同夥隨即分持鐵棒、手銬、腳鐐或徒手等圍毆鍾男,眾人一陣混戰,陳女隨即指示農男「開下去,給他開下去,不要跟他講那麼多(台語)」,農男隨即掏槍朝鍾男下半身開了一槍,打中鍾男右下肢,隨後眾人一哄而散。
案發後,蘇澳分局專案小組在現場鑑識採證、擴大調閱監視器及查訪偵蒐等方式,清查相關涉案犯嫌,動員約4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攻堅搜索,在桃園市中壢區及大園區等處,一舉查緝陳女等12人到案,並起出非制式槍枝1枝、子彈17顆、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證物,將陳女等人移送偵辦。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陳女僅因與鍾男有糾紛,邀集多人分持鐵棒等物,於公共場所對鍾男施暴,而林男、楊男、曾男、劉男等人經邀集後,分持鐵棒等物對鍾男施暴,對公共秩序造成相當程度危害,並致鍾男受傷,被告陳女更指示農男朝鍾男開槍射擊,實非可取。林男、楊男、曾男、劉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劉男也與鍾男達成和解,但陳女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未與鍾男和解,犯後態度不佳。
陳女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至於曾男、劉男犯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林男、楊男犯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判7個月徒刑,至於周男、黃男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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