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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第9 大隊在1月28日下午3點17分許接獲報案指出,在頭城入口匝道(29.7公里處),由岳姓自小客駕駛與賴姓自小客駕駛,兩人因行車挿隊糾紛互毆,雙方各有驗傷並提告訴,經國道公路警察第9大隊員警製作筆錄後,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國道公路警察第9大隊頭城分隊長李仰哲表示,在1月28日下午約3點17分許,由報案人岳姓駕駛指稱與後方賴姓駕駛,在國五南向29.7公里處,也就是在頭城交流道北向入口匝道上,兩人因行車挿隊,就在現場動互毆,公路警察巡邏車到現場處理時,雙方已打完了,因此請兩人到大隊部製作筆錄,因雙方各有說詞及驗傷且提出傷害告訴,員警依傷害罪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國道警察第9 大隊隊部表示,用路人行駛國道時,如有發生行車糾紛時勿下車爭執,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意外,同時撥打110或1968報案,國道員警將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示意圖截取自谷歌衛星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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