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有關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圖利罪案,前縣府代理處長吳朝琴、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被收押至今已近滿2個月,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在昨(8)日向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押,2人是在今日上午11點許以15萬交保釋回,可申請復職!
檢、廉大動作在今年1月13日第一次約談縣長林姿妙等30人,其中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及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在14日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原定在3月13日滿2個月檢察官會斟酌案情是否聲請延押,但檢察官在昨日就認為部份已暫告段落,無繼續羈押必要,而向宜蘭地院聲請具保停押。
宜蘭地方法院是在今日上午10點許,裁定各15萬元交保,並傳真釋票到宜蘭監獄,11點許兩人獲釋,吳朝琴由家人接回,吳東原獨自回家,但2人神情顯得較憔悴。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長黃水桐表示,吳朝琴、吳東原2人在1月14日已依法停職,現今已交保,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可在3個月內向縣府提出復職申請,等收到復職令後30天內向縣府報到就可回復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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