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宣良 ╱ 礁溪報導】
礁溪警分局偵查隊毛姓員警,於17日20時30分酒後駕車,與黃姓女子對撞致黃女受傷;礁溪警分局長吳家旭展現鐵腕,表示絕不護短,仍依法將該毛姓刑警移送法辦。
據礁溪警分局指出,該分局105年4月17日20時30分受理礁溪鄉玉龍路二段391號前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隸屬礁溪分局偵查隊的毛姓員警於17日晚上20時許與友人餐敘飲酒後,自行駕車離去,駕駛Q3-3××9,沿著191線往宜蘭方向,與黃女駕駛ABA-5××2自小客貨車由沿著191線往礁溪方向行駛,毛姓刑警駛入對向車道與黃女對撞致黃女右腳掌受傷,當時經雙方酒測毛姓刑警酒測值0.95mg/L,黃女 0mg/L,該分局全案依規定受理及移送法辦。
礁溪警分局長吳家旭強調,對於防制員警酒駕不遺餘力,且從自檢、探訪、考核、輔導、列管等各方面加強實施,並強力要求各單位員警絕對不能有酒駕情事發生,若發現均依規定追究,不徇私、不庇護,絕不寬貸,絕不護短,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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