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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已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如果逾期未繳納稅金的交通工具,在繳款期限滿到了之後使用騎乘在路上經查獲者,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就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罰鍰時,對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不滿。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請檢視您的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站申請補單繳納,欠稅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將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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