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三星鄉長李志墉因涉收賄、洩密、圖利廠商等案,昨日遭檢廉調約談後,今日上午11點開羈押庭,宜蘭地方法院定收押禁見,而同案19人中農業課長蕭0岳、承辦員張0謙各15萬元、20萬元交保,廠商陳0宏、劉0婷、沈0駿則經檢察官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宜蘭縣政府表示,待收到三星鄉公所函報相關公文後,依法派代理人暫代鄉長職務。
據了解,三星鄉長李志墉在上屆當選三星鄉長後,在108年起鄉公所舉辦的多件活動及採購案中,以洩漏底價給特定廠商並收取回扣,全案經檢廉調近四年來偵辦,昨日由檢察官林禹宏指揮廉政署、宜蘭調查站人員,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三星鄉鄉公所及鄉長李志鏞住居所、廠商之辦公處所及負責人之住居所搜索,並傳喚被告及證人計19人到案。
宜蘭地檢署發佈新聞稿指出,鄉長李志鏞、農業課長蕭0岳、承辦員張0謙等,分別涉收受賄賂、直接圖利等罪嫌,而廠商則涉交付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今日上午11點許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裁定被告李志鏞羈押禁見,被告蕭0岳、張0謙各15萬元、20萬元交保。另被告陳0宏、劉0婷、沈0駿則經檢察官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由於李志鏞因案經法院裁定羈押,宜蘭縣政府將待公所來文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另為利三星鄉務推動順遂,縣政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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