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金來/頭城報導
為保育海域漁業資源,避免網具類漁船進入投放作業,一紙禁令,漁民受困十七年,漁民期盼適當修正、解令或捕捉鰻魚苗期間不受禁,以為生計。
台灣海岸線全長約1,200公里(含澎湖群島總長約1,520公里),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鰻魚苗隨著黑潮洋流飄遊靠岸,魚苗適應於海水稀釋淡水入海處,約600公尺內,唯獨宜蘭縣於民國88年,縣長劉守成,公告(八八府農漁字第一四四六八二號),「頭城鎮石城里縣界〜南澳鄉和平溪,沿海岸線向外海延伸600公尺處以內之水域範圍,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早期捕捉以人工為主,手叉網、人工拖網,局限於河口處,隨人類智慧,科技發達,機械代替人工,17年前的禁令,引發釣客與漁民之爭,造成海巡單位,任務執行進退兩難。
頭城區漁會代表林國鴻表示,捕捉鰻魚苗成本價高昂,船隻約新台幣六、七百萬元,機械式手叉網約二萬元,二人作業,每晚耗油約需300公升,鰻魚苗飄遊淡水入海處,沿海岸線向外海延伸600公尺處以內之水域範圍,民國88年宜蘭縣長劉守成,公布行政命令為禁漁區,漁船不得進入作業,600公尺以外無鰻魚苗蹤跡,漁民辛苦、靠海吃飯、如何養家活口?釣客休閒、娛樂,命運有天壤之別,縣府「只問釣客之樂,不問漁民生計」,林代表為漁民請命,呼籲釣客給一個生活空間,讓漁民活下去,希望縣政府、漁業署、漁管所、區漁會等相關單位,正視漁民生計,將事隔17年的行政命令「解令或適當修正」。
縣議員蔡文益表示,深切關心漁民生計,經了解民國88年縣府所公告禁令,目的為保育海域漁業資源,當時的時空背景加上科技進步,與現今有所差異,公告禁令應予適當修正,且捕捉鰻魚苗,只短期四個月,方可比較捕捉烏魚期間,不受禁令規定。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