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在縣務會議聽取農業、地政、建築等處簡報後,要求單位簽核,他將在今年2月1日起公佈實施,就整個農舍興建審查要點中,除了農舍不蓋在邊邊角角一些變革上,其他就屬落實農發條例中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加強版而已,但最少已達到減緩農舍興建的速度目標。
綜合「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共計九點,重點如下:
1本要點訂定之法源(第一點)。
2、關於農民之認定所應檢附申請日前二年內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以佐證申請人為實際從事農作 (第二點)。
3、申請興建農舍應檢附之文件(第三點)。
4、增訂經營計畫書(第四點)。
5、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不得低於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又農舍用地之配置應依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附件之經營計畫書格式指導申請人,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但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第五點)。
6、農舍放流水應符合宜蘭縣廢(污)水排入農田灌排系統加嚴放流水標準,並排入排水溝渠。 (第六點)。
7、申請案審查程序及通過審查後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建照執照申請(第七點)。
8、審查小組成員、人數及列席單位(第八點)。
9、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證明之有效期限及得展延一次為限(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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