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醒雇主,農曆除夕至初三期間應依法予以勞工休假。

雇主注意!春節上工薪資加倍發給

新聞中心/整理

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醒雇主,本月4至7日農曆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予以勞工休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處進一步指出,本月4日(除夕)至2月7日(初三)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給予勞工休假,薪資照給,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原排定之休息日,事業單位應再給予補假。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春節假期出勤,如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雇主欲將春節假期與其他工作日對調,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而經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屬工作日,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除事業單位管理規範優於法令,則依事業單位規定。此外,勞工局亦請雇主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告知勞工,以免造成勞工誤解,衍生勞資爭議。 

春節期間常有事業單位僱用計時制人員來補充春節人手不足之情形,因計時制人員為有出勤才有薪資,不適用調移規定。勞工處提醒業者,目前基本工資時薪已調整至新臺幣150元,所以計時人員於春節假期(本月4日至7日)出勤工作之時薪至少新臺幣300元起跳,始為合法。

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請確實依前述內容辦理,以免觸法。使員工出勤時,亦須兼顧勞工的身心健康,不得使勞工1日工時超過12小時或未給例假休息,違者得裁罰2萬至10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法定假日: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為2/4~2/7)

◎權益:

●勞工可放假,且雇主須照給工資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出勤,須給加倍工資或給予補假。

●打工族同樣適用此規定,上班者可領2倍時薪。

◎罰則:違法可罰2萬到10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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