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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百業蕭條,有經濟火頭之稱的營建業,也因缺工問題發生營運困難,宜蘭縣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4月1日公告,已申報開工建' 雜照仍有效或於本(109)年領得建' 雜照者,建築期限免經申請即自動延長一年。
新冠肺炎所造成的經濟大蕭條已讓民眾焦慮,除了觀光產業首當其衝外,就連營建業也因缺工問題雪上加霜,宜蘭縣政府除了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提供相關之紓困措施外,同時依縣長指示,在4月1日公告,凡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建築執照、雜項執照者、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建築執照、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即仍在竣工期限內),其建築施工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外,這次公告後將再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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