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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重購不動產買賣之際,對於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降低重購土地意願,宜蘭縣財政稅務局特別告訴民眾,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期限內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財政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是以自用住宅用地為要件,不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必須重購土地或出售土地時,都要以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要件,尤其要特別注意先購後名類型的重購稅,其重購時已持有自用住宅之認定時點,是以重購土地於辦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適用範圍。
也就是說,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於重購土地簽訂買賣契約後,尚未辦妥移轉登記,即將其戶籍自原有自用住宅遷出,致重購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其原有自用住宅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籍,則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規定,無法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因此呼籲提醒民眾注意該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70~173、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300~302洽詢。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辦111年「租稅闖關趣」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已於111年12月5日在政風單位監抽下完成電腦隨機抽獎,共抽出500名得獎者,分別依社會組200名得獎者,每名致贈300元禮劵,近期將陸續掛號寄出;學生組抽出300名得獎者,每名致贈200元禮劵,另委由學校轉發。如欲查詢得獎名單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iltb.gov.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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