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陳金德將於2月1日起宣佈實施,其中就農業用地違規使用部份的後續執行,在107年3月1日起,凡農地買賣移轉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証明書」,而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將在土地登記簿上加註「本宗土地移轉時未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讓買受人知道該筆土地非農業使用,也要讓賣方做好恢復農業用地原貌。
宜蘭縣政府就農規後續執行規劃中表示,將採取「全面清查、分類造冊、分類處理」方向走,並在每年6月1日到8月31日全面清查,針對縣內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風景區農牧用地約10萬8000筆,全面空拍,然後以CIS軟體套疊空拍圖及地籍圖匯入相關屬性資料,逐筆清查。
列為重大違規項目:
- 違規使用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者。
- 違法施工中(進行中)。
- 無法興建農舍之用地,而以農業設施擴大違法興建,並從事營業行為者。
- 工廠使用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4年6月2日前申請臨時登記者除外)。
- 供餐廳、賣場、便利商店營業使用者。
- 違法興建建築物投影面積超過100平方公尺以上者。
重大違規者依區域計劃法、都市計劃法裁罰。然在89年前未作農業使用者,由農業處錄案列管。但89年以後未作農業使用者,依「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及「宜蘭縣申請農業容許審查作業要點」輔導,並限在12月31日前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依農發條例69條規定移地政處、農業處以區域計劃法、都市計劃法裁罰。
但最為重要的是,自107年3月1日起,凡農地買賣移轉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証明書」,而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將在土地登記簿上加註「本宗土地移轉時未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主要是讓買受人知道該筆土地非農業使用,也要讓賣方做好恢復農業用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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