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詐騙老翁、婦女錢財 遭重判9年11月定讞!

貪警詐騙老翁、婦女錢財 遭重判9年11月定讞!

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

前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陳喬庭,在外積欠鉅款,今年元月間涉嫌利用職務詐騙老翁及婦女共77萬元,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陳喬庭的上訴,考量他坦承犯刑,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陳判處有期徒刑9年11月,禠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前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陳喬庭,因在外欠下鉅款,今年1月22日,趁農曆春節執行護鈔專案勤務時,有一名老翁因家裡要裝潢,所以到銀行提領了40萬元,而陳員假意護送老翁回家時,跟對方說40萬由派出所保管比較安全,有需要再到派出所領取,老翁不疑有他,信任的將現金交給「警察」,事後老翁去派出所領錢,陳員竟表示「從沒收過老翁的錢」,氣的老翁憤而提告,詐騙事件因此全盤曝光。

同月間,陳員辦理詐欺案件時,他竟要求報案的被害婦人,將30萬元匯到自己戶頭,佯稱是要「誘騙並逮捕對方」,還表示可以加速辦案流程,婦人面對陳員「警察」的身分,毫不懷疑的將錢匯到其戶頭,之後陳員又食髓知味,又讓婦人匯7萬元,理由是追捕犯人時撞壞車輛,得手37萬元,加上老翁的40萬元,共計約77萬元。而陳員本身也有債務問題,陸續向同事借了20幾萬元,案經羅東分局內部查辦後依貪污罪函送檢方偵辦。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陳嫌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及7年6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陳喬庭不服地院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考量陳認罪,酌減改判9年11月,褫奪公權維持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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