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有兩位議員在議會審議「宜蘭縣違章建築處理自治條例」時,自曝家裡的房屋有違建,該條例經大會決議退回縣府。
宜蘭縣政府制定該條例的理由是為加強處理違章建築,遏止新違章建築之蔓延,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主要是將原有的「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處理施工中違建查報及拆除作業要點」、「宜蘭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等法規,予以歸納整編為「宜蘭縣違章建築處理自治條例」。
議員們普遍認為,縣府對違章建築的取締,原本就訂有執行要點和辦法,再訂自治條例,並無新意,縣府如今又制定自治條例,執行拆除時都說是以議會通過的,所以要執行,陷議員於不義,事實上法規早就有,是縣府執行不力以致家家戶戶幾乎都有違章,張建榮、林錫明兩位議員都說,自己家也是有部分違建,到處都是違建縣府也沒有辦法處理。
張建榮議員認為,宜蘭縣政府花了龐大的經費施設家戶汙水排放設施,有些防火巷蓋了違建,以致無法施設排汙管道,這一部分應設法處理,否則政府投下鉅資,無法達到應有的成效。
陳鴻禧、林錫明議員表示,宜蘭縣興建房屋的建蔽率和容積率,應恢復內政部的版本,縣政府予以限縮,導致民眾事後加蓋,而縣府又開放高樓建築,還給予容積率建蔽率的優惠,是圖利財團,也是政策矛盾。
議會三讀通過的法案有:「宜蘭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宜蘭縣議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宜蘭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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