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陳宣良 / 宜蘭報導 】
去年鬧得沸沸揚揚驚爆社會各界,警官之子涉及宜蘭市河濱公園1死1傷的凶殺案,宜蘭地方法院今日作出判決,涉案8人分別被依殺人罪等罪嫌判處6個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審判書指出,8名犯嫌中17歲許姓、17歲鄭姓少年因案發時尚未成年,2人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法官審理後依殺人和幫助殺人罪,分別判處12年和3年有期徒刑。而宜蘭地院法官認為,許姓少年持刀砍殺吳姓少年,跟隨在旁的19歲葉男、20歲徐男、20歲何男等3人,對於持西瓜刀砍人之結果可預見,因此以共同犯論處,依傷害致死罪各判葉男8年、何男7年8 個月及徐男7年6個月徒刑。
另外,同行的21歲郭男當時雖未跟著眾人下車,但法官認為他涉及傷害罪部分,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2項傷害罪,分別處9個月和7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至於共乘一部車最後抵達現場的20歲謝男、20歲陳男2人,同樣涉及2項傷害罪,各判6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持刀行兇的許姓少年等犯嫌供稱,去年5月9日凌晨,因心情不好夥同其他7名少年酒後到宜蘭河濱公園聊天,適有宜蘭縣私立蘭陽技術學院二專部學生吳東晉亦在該處與2友人聊天,許嫌等人誤認為吳姓學生在瞪他們,就持西瓜刀下車予以教訓而猛砍背部一刀,其他人則在旁助勢。
吳姓學生因來不及閃躲,頸、背部被砍傷,當場血流不止倒臥路旁,由於傷及肺部,送醫後仍告傷重不治。另名受傷的少年臉部亦被毆傷,但尚無大礙。據其表示,根本不認識凶嫌等人,只見他們拿刀下車就亂砍,並於行凶後開車揚長離去。
由於人命關天、事已無可瞞,案發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逮捕涉案8人,其中犯嫌之一葉姓男子父親竟是宜蘭縣警局偵查隊長、而另嫌徐姓男子父親則是蘇澳分局警員,本命案瞬即受到社會大眾關注,案情發展尤其引人側目。至去年8約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以共同傷害致死罪嫌將8名嫌犯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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