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之車輛行使公共道路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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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車主因車輛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車主除需依法補稅,另將處以應納稅額最高達2倍罰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地稅局也提醒車主,如果車輛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日後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就可以,而牌照被註銷的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上路,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而造成荷包大失血。

✨民眾如欲了解車輛牌照是否被註銷可上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電話:(03)9325101轉140-146或0800-396969洽詢。

(資料由宜蘭縣地稅局提供)

地方稅務局舉辦水資源特別稅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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