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金來/頭城報導】
守護合興里的罟寮灣自救會成員,9月20日上午,於頭城鎮公所列席東北角海岸公展說明會,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民國58年間,開發單位以不當手段,低價取得之土地,有無公權力不當介入,公部門是否圖利特定對象,至今尚未依約將土地返還地主,要求都委會審議展開調查。
自救會孫博萮指出,1969年博愛企業,假借開發觀光之名,巧言誘騙地主,讓地方繁榮及增加就業機會,以現有住家換取路邊店面,於合興里大量收購土地(坐落大溪段合興小段共十八筆),並約定三年內未開發,土地依原價由地主購回,當年以每坪18至25元購買,1971年結合頭城鎮公所、代表會勢力,要脅地主不同意售地,將以徵收方式價格會更低,事隔近五十年未開發未依約執行返還土地,更以推土機推平住家,釀成地主無家可歸,沉痛要求鎮公所應維護當地人權益,公布當年土地買賣過程,要求博愛企業依約歸還土地。
縣議員薛呈懿表示,當時土地收購過程產生問題,透過鎮公所、代表會、成立促進會,大量收購,轉移到博愛集團,並違反土地法,因博愛非自耕農,又違反都市計畫法,五年內必須完成公共設施及最長不得超過25年的建設期限,依規定應廢除特定區的計畫,但都未交代、討論,所幸有罟寮灣自救會,爆發四十多年前的土地買賣爭議,否則將被博愛集團繼續蒙騙下去,強調新政府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罟寮灣的鄉親被騙四、五十年將何去何從?要求交通部、東北角風管處,要嚴格審議大溪蜜月灣的開發案,確實確認當年土地取得過程,有無瑕疵,政府及相關單位更應給予罟寮灣的鄉親正面的回應。
鎮民代表蔡財丁指出,經合興里民投訴,方知當時政府,以官商勾結方式,施壓百姓售賣土地,蔡代表已掌握四、五十年前的買賣契約,依宜蘭縣政府69府地用字第19142號內文「如未獲准,則其前購土地(63.1.13以前)與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有悖,其所有權之移轉無效,原土地所有人得照原出售價額收回土地」博愛企業均未依文約定實行,以情、以理、以法,都支持罟寮灣鄉親,讓博愛退出、還土地。
曹乾舜表示,四、五十年前他尚未從政,處於國小年紀,對於土地買賣過程、爭議,無法明確了解,獲知合興里的地主聲音,主動調閱檔案,卻無相關資料,事關蜜月灣開發案,無論那個企業、集團,要在頭城鎮內發展,只要在法令規範內,鎮公所都願意以贊成態度去接納。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黃振能隊長表示,今天為東北角三通案公開展覽說明會,無法作記錄,建議民眾到內政部門口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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