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蘇澳報導
兩派人馬細故糾紛在11月16日深夜晚間11點30分許,相約在蘇澳火車站附近的太平路進行談判,不料潘男槍隻走火子彈貫穿民宅鐵捲門,造成屋內無辜蕭姓住戶腹部中彈,案發不久由陳姓男子攜槍投案,警方事後擴大調閱現場附近監視器,發現真正開槍者為潘姓男子,宜蘭地方法院裁定2人聲押獲准。
該起槍擊案發生在今年11月16日深夜11點30分許,在蘇澳鎮太平路段,兩派人馬在網路起口角互嗆,各自找來6人及3人出外談判,談判過程爆發激烈爭執,有人拿出隨身攜帶的槍隻,並拉動滑套,造成槍隻走火,子彈射穿民宅鐵捲門,當場貫穿鐵捲門並擊中蕭姓被害人腹部中彈,後經博愛醫院施以微創手術才保住一命。
案發3個多小時後,一名陳姓男子(25歲)持槍向蘇澳分局投案,並供稱他掏出手槍恐嚇對方,拉動滑套時走火,交出一把改造短槍及1個彈匣,經警方偵訊後於11月17日下午被移送宜蘭地檢處偵辦,檢察官訊後諭知5萬元交保。
由於陳姓男子供詞充滿懸疑,警方擴大調閱監視畫面交叉比對,發現開槍者並非陳男,而是他的同夥36歲潘姓男子,潘男開完槍後趁亂逃逸,再教唆陳男出面頂替,辦案人員查出真相,11月25日持搜索票到宜蘭市宜興路某汽車旅館拘提潘男,在其車內查獲1枝改造長槍、1個彈匣、14發子彈、1包K他命,另在蘇澳鎮中興路拘提幫潘男頂替的陳男到案,2人依殺人未遂罪、頂替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聲押,法官裁定2人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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