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金來/頭城報導
政府公告法令葵違二十年(民國88年12月31日),宜蘭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區位置不明成盲點,相關限制困擾漁民海上作業,不慎觸法違規,漁業人(船主)、從業人(船長)須受罰新台幣3萬元,連續違規7次以上,漁業執照、執業證、船員手冊等會遭撤銷,頭城區漁會總幹事陳秀暖與漁業管理所長林芳民研議,因時空背景確有檢討修法之必要。
頭城區漁會總幹事陳秀暖指出,依據漁業法規定,為保育宜蘭縣海域漁業資源,民國88年投放6處(石城、大里二處、東澳、南澳、漢本)人工漁礁及保護漁礁,特劃定網具類漁具為禁捕漁區,從頭城鎮石城里縣界〜南澳鄉和平溪,全台沿海岸線投放漁礁處都有明確經緯度標示,唯獨宜蘭縣保護漁礁禁漁區沒有經、緯度顯示,以A點〜B點沿海岸線向外延伸600公尺處以內之水域範圍,沒有經、緯度的明確指標,造成漁民在海上作業規定有多處盲點,海岸自大里〜東澳為沙岸,為傳統作業區,無投放人工漁礁及保護漁礁,海域連成一線海域區域被劃為禁捕區。
而葵違20年老舊公告法令的保護漁礁早已沉埋被海沙覆蓋,海上作業的叉手網也不會破壞保護礁,傳統作業區被限定禁捕漁區,導致漁民無生計可言,也不公平,經所長林芳民指出將研討、修法、或刪除禁漁區之法令規定,希望早日給漁民解套的明確答案,陳秀暖並呼籲漁民;「丹娜絲颱風來襲,切勿出海作業並牢固船隻」。
頭城區漁會理事林國鴻表示,共同維護海洋生態,漁民都有共識,但對於老舊法規因時空背景改變,確實不適用之,從規定的A、B點沿海岸線向外延伸600公尺處以內之水域範圍被劃為禁捕漁區,形同宜蘭沿海整條海岸線都是禁捕區,海岸線向外延伸600公尺處的水域,其深度為12米以上,叉手網固定桿長度只有7米,漁民要如何捕抓漁,生計將何去何從?2019年7月9日晚間,龍0漁36號、偉0號二艘漁船遭取締函送,7月10日,晚間自己出海作業,漁船行徑離海岸約857公尺,於下午18時57分遭保七總隊PP-2035嚇阻禁止下網,雖言是例行宣導,卻驚嚇漁民,困擾漁民,心生恐懼只好放棄作業。
7月11日感謝頭城區漁會邀請林芳民所長研討,漁民的建議照顧好漁民生計,再考慮休閒娛樂,取消老舊法令,把A、B點沿海岸線向外延伸600公尺處以內之水域範圍為禁捕漁區之規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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