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宜蘭新聞網25日獨家報導,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欲收回大同鄉太平村國有土地,導致居住此地75餘年的居民被迫遷移,儘管居民四處陳情,仍不得要領,該村有滅村之虞,羅東林區管理處非常重視這則新聞報導,今天特別提出回應,堅持落實國土分級,林地林用之政策。
大同鄉太平村長李銘宜表示,現居住在大同鄉太平村土場巷內的居民,都是在民國34年前日據時代就已定居在這裡了,而且這些人都是林務局羅東林管處的退職員工,現在年紀大了竟然無容身之地,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將太平村民生活區域之土地及現有房屋,依現況撥交給國有財產局管轄,並給予合法承租給現居住戶,以維護居民居住權,同時在太平山開發史中的人文部份留下一頁見証。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回應表示,針對25日宜蘭新聞網報導有關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土場居民盼能就地合法使用林地一事,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特此聲明,該地區部分居民未取得合法使用林地及房舍之權利,羅東林區管理處基於土地管理機關之權責,多次與民眾、民意代表及相關公務機關(宜蘭縣政府、大同鄉公所、國有財產署等單位)召開研商協調解決方案,惟依現行法令並無合法取得使用之權利。
有關占用戶雖居住使用有時,依現行法令並無合法取得使用之權利,羅東處為該林業用地之土地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請求歸還土地恢復林業經營使用,為職責之所在,唯為避免民眾非理性之作為,羅東林管處本著林地林用一貫謹慎且持續溝通處理占用戶搬遷事宜,惟查該地區為水土保持局公告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區域(編號宜縣DF063),為顧及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應請占用戶儘速搬遷為宜,期以和平方式落幕,落實國土分級、林地林用之政策,以維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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