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蘇澳報導】
蘇澳籍縣議員林騰煌2018年五合一選舉時,被控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宜蘭地院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5000元賄款現金沒收,林因此被停權;林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逆轉,以罪證不足,改判林騰煌無罪;可上訴。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2018年參加五合一選舉前夕,唆使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000元進行買票,另外,林騰煌被鎮民檢舉以每票1000元,向林姓鎮民1家五口買票,被宜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檢方同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去年7月17日判決林當選無效,兩天後,內政部即發函將林騰煌停權處分。林不服一審判他當選無效,已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高等法院以罪證不足改判林騰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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