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大型群聚活動600人以上採報備許可制

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國內大型活動日愈頻繁,尤其是以年青人的娛樂活動為主,但因主辦單位常疏忽公共安全措施,如八仙水上樂園私人大型群聚活動發生粉塵爆燃造成嚴重傷亡事件等問題,宜蘭縣政府以「宜蘭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來加以管理,並於1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活動人數達600人以上,就必須在14日前申請報備許可。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長徐松奕表示,自治條例共計17條將成為宜蘭縣大型群聚活動的管理依據,今後凡在宜蘭縣內舉辦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博覽會、燈會、煙火晚會民俗節慶等,預估參加或聚集人數達600人以上之大型群聚活動,主辦者應於活動前,訂定相關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向宜蘭縣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局處報備或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徐松奕說,活動人數在參加人數600人以上未達3,000人,必須在活動舉行14日前報備,3,000人以上則須在30日前申請許可,縣府將於活動期間加強稽查,若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情事,得依法請主辦者改善或停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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