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玩節違規戲水家長控告救生員傷害獲不起訴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家住羅東15歲廖姓少年,今年8月13日下午到冬山河親水公園童玩節到「鱷魚愛洗澡」戲水區戲水時,與救生員起爭執,少年指張姓救生員以徒手方式控制他的手臂,造成雙上臂多處挫傷及擦傷淤紅等,事後廖姓少年家長控告張姓救生員涉嫌強制罪與傷害罪,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少年受傷係自己造成,張姓救生員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8月13日,廖姓男子帶著一家入到冬山河親水公園童玩節戲水,下午5時許,15兒子帶著9歲的弟弟前往「鱷魚愛洗澡」戲水區玩耍,因未遵守戲水規則,與園區張姓救生員發生爭執,雙方拉扯時造成上手臂多處挫傷淤紅,宜蘭地檢署調查並檢視現場錄影畫面發現,當時因遊客多,少年硬是要往下滑,負責管理現場的張姓救生員怕滑下時撞到水道下方的其他孩童,以手勢制止,少年不聽,硬是搶先滑下,在滑水道內尚未離開的小朋友雖已閃避,仍被少年高速下滑時所濺起的水花嗆到並跌倒。

檢方調查,張姓救生員勸告,少年不理會,張再次勸告請少年離開滑水道以免影響滑水下來的遊客,但少年仍不理會,並與救生員爭執,後來,因張再勸導,少年仍不理會,且一直與救生員爭執,救生員為遊客安全,即以手抓住少年的手臂,想把少年帶到岸邊,少年掙扎拉扯,不願離開,後來還是被帶離。

檢察官偵結認為,張姓救生員是為了遊客安全,避免少年一直站在鱷魚滑水道下方,危害使用鱷魚滑水道滑水下來的遊客安全,所以抓住少年的手臂,將少年帶到岸邊以解除危機,與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而因少年掙扎拉扯,不願離開危險區域,才導致受傷,換言之,少年受傷是自己造成,並非救生員行為所致,因此全案偵結,救生員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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