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許可証不是免死金牌、維護宜蘭淨土該成立稽查大隊

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要求環保局檢討,宜蘭縣固定污染源許可證過去每期展延期限5年,只核給2年期限,這樣措施是否合理,再引起地方民眾對陳金德施政傾向少數財團、出賣宜蘭淨土的疑慮?事實上「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不是免死金牌,廠商只要違規、違法立刻就被罰、重大者甚致被停廠都有可能的,這跟固定污染源許可證2年或5年更換,並沒有直接關係。

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只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項,5年展延期或2年展延期都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是要業者提報工廠操作流程及排放標準,如果業者有作變更,不管是2年或5年內,隨時都要提出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的,同時在每天的製程中,只要有違規排放,稽查一發現,就立刻開單受罰。

環保局長周錫福表示,所謂的5年改2年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目的是讓廠商隨時檢討固定污染源的排放,不會因時間一長而忘了變更不知重新申請,也不會有一張5年的許可証,就表示5年內違規不受罰,廠商只要違規被查稽到,就立刻被開罰單的。

周錫福說,以目前的69家廠高而言,這段時間內統計出有59家都是在一年多就提出換証的,事實上5年與2年中的差異,如果廠家的製程沒有變更而言,就只是多寫一次申請文件,但對製程有變更的廠商,隨時都要提出申請的,不是等到2年或5年才來申請,這也是會被處罰的。

周錫福強調,廠商在污染源設備上的維護與投資,也是善盡社會責任與良知的一部份,而環保局要成立一個稽查大隊,也獲得上級的支持,加強查稽污染源,保護宜蘭一片淨土是責無旁貸的。

由於代理縣長陳金德在施政報告中說,固定污染源,根據空污法,實務做法可以展延期限5年,宜蘭縣政府針對9類69家特定行業別,只核給2年期限,這樣措施是否合理,針對此類管理措應該回歸法制面,不能以行政權做出不當裁量。

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民眾議論、質疑,認為陳金德為了69家廠商,出賣宜蘭好不容易保留下來的淨土,到底宜蘭環保立縣或是財團立縣? 還有一說「陳金德還真會博版面,一直拋出爭議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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