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指揮宜蘭縣刑警大隊,破獲宜蘭市一處疑似依托咪酯製毒據點,查扣大量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依托咪酯調和煙油、化學原料、空煙彈及分裝器具。全案偵結後,檢方依製造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起訴呂姓、何姓被告,並具體求處呂姓被告有期徒刑15年、何姓被告有期徒刑11年。此案也於6月9日在行政院安居緝毒專案暨重大緝毒案件成果發布記者會中,表揚有功人員。
宜蘭地檢署表示,案件源於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報情資,指出有不法人士在宜蘭市租借套房進行販毒。地檢署立即指派檢察官葉怡材指揮宜蘭縣刑大成立專案小組,展開佈線、跟監與蒐證。
專案小組認為時機成熟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115年3月18日同步搜索呂姓被告等3人共6處處所。警方在呂姓被告租用套房內,查扣疑似製造加工依托咪酯所需原料與器具,包括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74罐,總毛重7,925公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調和成品煙油5罐,總毛重421.31公克;另有大量混合用化學原料、分裝設備、空煙彈及燒杯等器具。
專案小組當場拘捕呂姓、何姓等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呂姓被告獲准。
檢方調查,呂姓被告於115年3月初,在桃園市中壢區某酒店花費新臺幣50萬元購得大量異丙帕酯原油80瓶,之後再透過購物網站及五金行購買化學原料、容器及器具。自3月16日起,呂男涉嫌在租屋處將異丙帕酯原油與化學原料依比例混合、加熱、秤重,再裝入空分裝瓶,製成依托咪酯調和煙油,準備對外高價販售牟取暴利。
另名何姓被告則涉嫌於115年2月8日凌晨,在宜蘭市慈安路住處樓下,將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的煙彈2ml,以1,000元價格販售給他人牟利。
宜蘭地檢署指出,呂姓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何姓被告則涉犯同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
檢方表示,依托咪酯煙彈俗稱「喪屍菸彈」,近年氾濫情況嚴重,常被製成電子煙油置入電子煙座施用,外觀難以判斷究竟是一般電子煙或含毒電子煙,管制不易,加上價格較低、流通性高,對社會造成高度危害。近來因施用依托咪酯衍生的毒駕案件頻傳,死傷情形嚴重,製造或販賣依托咪酯均不容寬貸。
檢方審酌何姓被告5年內故意再犯同罪質毒品案件,有依累犯加重其刑必要,因此具體求處何姓被告有期徒刑11年;另對呂姓被告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宜蘭地檢署也強調,近來毒駕案件頻傳,導致無辜民眾傷亡,檢方將依照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對依托咪酯、新興毒品及相關毒駕源頭案件持續從嚴偵辦、具體求處重刑,並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強化查緝與防制,守護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新聞資料來源: 宜蘭地檢署新聞資料
整理撰稿: 宜蘭新聞網
事件性質: 安居緝毒專案、依托咪酯製毒案、喪屍菸彈、毒品防制
司法說明: 本案已由檢方提起公訴,被告是否有罪及刑責程度,仍應以法院審理與判決結果為準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指揮宜蘭縣刑警大隊,破獲宜蘭市一處疑似依托咪酯製毒據點,查扣大量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依托咪酯調和煙油、化學原料、空煙彈及分裝器具。

來毒駕案件頻傳,導致無辜民眾傷亡,檢方將依照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對依托咪酯、新興毒品及相關毒駕源頭案件持續從嚴偵辦、具體求處重刑,並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強化查緝與防制,守護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檢方調查,呂姓被告於115年3月初,在桃園市中壢區某酒店花費新臺幣50萬元購得大量異丙帕酯原油80瓶,之後再透過購物網站及五金行購買化學原料、容器及器具。自3月16日起,呂男涉嫌在租屋處將異丙帕酯原油與化學原料依比例混合、加熱、秤重,再裝入空分裝瓶,製成依托咪酯調和煙油,準備對外高價販售牟取暴利。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