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金來、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經營案,縣府10日公告,17日終止契約,同時停止營業。輕車悠遊公司員工即將失業,全體員工12日到縣府陳情,指縣府帶頭違反勞基法,員工沒了工作怎麼養家活口?縣府官員則表示,輕車是資方,勞工權益輕車該處理。
輕車公司員工20餘人下午3時許到縣府陳情,由工旅處和勞工處人員「接待」,員工認為縣府不應該帶頭違法,縣府和輕車公司的契約,有爭議時要經過協調會,縣府未經過協調會即片面解約,還公告7天後要停止營業,那員工生活怎麼辦?是縣府違法開除縣民,帶頭戕害勞工權益,促成縣民失業。
員工們指出,按勞基法要解雇員工,要有預告時間,縣府和公司怎麼鬦都可以,但不能犧牺員工的利益,員工10日才知道有縣府來文,17日起停止營業,縣政府要接管當然員工的問題,消費者的問題都要概括承受,員工還要養家,還要付貸款,突然失去工作,要他們去搶銀行嗎,他們的人生要怎麼走下去。
員工的陳情書指出,1.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工作滿3個月須10日、滿1年至3年須20日,滿3年以上須30日;另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之規定,資遣員工通報名冊須於員工離職10日前函送備查。縣府火速於解約後不到1周要求廠商結束營業,除不符比例原則、帶頭強逼廠商違反上述法規,亦嚴重傷害全體員工之工作權,知法犯法。
2.全體員工因臨時失業,頓時無法支撐家計,其影響所及,非全體員工個人,是多少嗷嗷待哺的家庭。貴府口口聲聲形塑幸福宜蘭,卻帶頭造成縣民不幸,難道縣府的幸福宜蘭就是以增加縣內失業人口、戕害勞工權益來形塑的嗎?
3.況全體員工大部分皆屬弱勢縣民,縣府自決定解約後,有曾經想過優先續任之勞工工作權嗎?
4.全體員工任職場域之目前業管單位工旅處長陳長偉,亦曾擔任縣府勞工處首長,難道不明白上述法條嗎?或是換了位置就失憶了?
5.綜上,全體員工連署陳請貴府即刻依法延後處分期限,並召開員工座談會討論善後、續留之問題。
工旅處和勞工處官員表示,員工的勞雇關係在輕車悠遊,縣府會協助處理。
員工們認為縣政府在講官話,是縣政府要停業,連讓輕車預告停業資遣員工的時間都不夠,違反勞基法,縣府是在製造失業民眾,員工曾高喊要副縣長出面解決問題,但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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