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趙奇濤/宜蘭報導)
監察院第三度行文中央選舉委員會,對宜蘭縣頭城鎮縣議員林東成涉及違反選罷法案,主動辭職,選務單位訂9月5日進行補選投票乙事,要求迅速在9月2日前詳細說明函復監察院。
監察院以”最速件”發文字號”院台業五字第1040135216號”行文給中選會,公文的”說明”中指示下列各點──
一、 依據本院批辦監察委員核閱意見辦理:兼復貴會104年8月25日中選務字第1040025102號函。
二、 下列事項仍請詳予說明:
(一) 貴會上開復函似認「尚無於訴訟程序中認罪協商得不予補選之規定」,即導向應予補選,其實質的理由為何?是否須以解釋加以詮釋或補充?
(二) 另貴會上開函復略以:本案林東成所涉當選無效訴訟及刑事案件均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遞補規定之適用。此一論述,於被告始終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為時,固無疑義。然本件林東成對於其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為,於偵審中均坦承不諱,與上述被告始終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為比較起來,嗣後被判當選無效之可能性是否較高?貴會對於上述被告「坦承不諱」與「始終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為之2種判決未確定之情形,未做差別評價及處理,是否妥適?
(三) 本案辦理補選有無期限規定?於林東成所涉當選無效訴訟及刑事案件均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決議補選,有無率斷之嫌?
監察院公文的主旨中指出,「仍請迅於9月2日前說明處理情形函復本院。」
頭城鎮議員補選登共有4位候選人,他們的號次分別是:1號蔡文益、2號林正芳、3號楊惠民、4號蔣家鈴,正緊鑼密鼓進行激烈巷戰,將於9月5日進行投票。
据了解,監察院第一次是8月3日發文,對中選會的答復不滿意,8月20日第二次發文,對中選會的答復仍不滿意,8月28日第三次發文,限9月2日前答復。對於正在進行中的補選,會不會產生重大變化?”落選頭”前鎮長陳秀暖有沒有遞補機會?地方各界都十分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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