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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蔡姓男子,是在今日上午約8對 35分許,進入宜蘭地方法院辦理債務事宜時,在經過安檢的X光機時,卻發現隨身包內有一顆子彈,警方隨即帶回偵訊,並追查該子彈來源。
蔡姓男子在偵訊時表示,子彈是在今年5月初在梅花湖拾獲的,當時就放入自身包包內,後來也就忘了。
法警是在X光機安檢時,發現蔡姓男子包包內有一顆子彈後,立刻通報警方帶回蔡男偵辦,宜蘭分局已將子彈交由鑑識人員對子彈進行鑑定,後續將調閱監視影像追查該子彈來源。
宜蘭分局表示,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發現非法物品,請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切勿將該物品攜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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