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輝/礁溪報導
頭城分駐所獲報有男子在外澳海灘拿相機隨意拍攝女子,經勸告後仍不聽,唯警方到場後該男子拿出相機,經檢視並無拍攝猥褻相關照片及影片,但警方建議有類似情況應先錄音錄影蒐證現行犯保護自已。
根據礁溪分局調查指出,一名男子在頭城外澳遊客中心拿相機四處拍攝,有女性遊客發現該男子鏡頭不時對著他拍攝,讓他感覺不舒服,因此多次口頭勸告卻不被理會,這才報警。
頭城分駐所警員楊和儒、許正忠到達現場處理後,該男子主動出示相機內的照片供員警檢視,但未在相機內發現有猥褻相關照片及影片,因此口頭說明,如未經同意有拍攝他人身體私處,將會觸犯妨害性侵害等法,同時也呼籲民眾遇有類似情事,應先錄音錄影蒐證現行犯,做証據保存。
廣告託播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