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烏石港北堤距岸15公尺處(港區範圍)有漁船疑似違規電龍蝦,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二岸巡大隊接獲檢舉,經烏石安檢所實施安檢及蒐證後,未發現任何毒炸電設備,但仍依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四項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辦理。
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二岸巡大隊是在4月13日中午12點46分許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在宜蘭烏石港北堤距岸15公尺處(港區範圍)有漁船疑似違規電龍蝦。
烏石安檢所人員盧青蜂及詹江林在北堤發現承○○號及勝○○號,「承」船於下午1點30分許進港後,由所長管唯鈞及司法組吳明峰實施安檢及蒐證,經檢查船上漁獲為海菜3袋、龍蝦2隻,未發現毒電炸設備,另兩位船員都承認有潛水採海菜。下午3點30分許,勝○○號進港由港巡人員安檢,經安檢後,「勝」船上有漁獲貝類5斤,海菜6斤,亦未發現任何毒炸電設備,後續由司法組製作筆錄,並依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四項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一二岸巡大隊呼籲:為維護社會治安及海域、海岸安全,阻絕不法情事,請民眾如有發現不法情事或需海巡單位服務之處,多利用海巡署「118」免費通報專線。(照片:由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二岸巡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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