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大同鄉籍縣議員陳傑麟當選宜蘭縣議會第18屆議員後,於103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就以外甥為以頭,共詐領助理費342萬4258元,遭宜蘭調查站查獲後送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唯檢察官認為,陳等人已繳回所得,建議法院減輕其刑。
陳傑麟在大同鄉是一個政治世家,其叔公、叔叔都曾當選過鄉長,而他在37歲也當選大同鄉長兩屆,這才轉換跑道,當選縣議員至今,對地方的選民服務也相當盡職。
然在議員職權上,有一筆助理費每月4萬元,編制上有2名,陳傑麟與妻子便宜行事,就用妻子2名外甥的名字設帳號,讓宜蘭縣議會出納每月將助理費匯入,再由兩名人頭助理將錢提領後交由陳傑麟的妻子,時間是從於103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案發止,調查局宜蘭調查站接獲情資後開始調查,這才使案情暴光,總共查出不法所得342萬4258元。
陳傑麟是在地檢署偵辦時坦承不法,且妻子及兩名人頭助理也坦承,事後並繳回不法所得,檢際官偵結後以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起訴書中,檢察官反而建議法院能減輕其刑。
由於2018五合一選舉就在11月24日,陳傑麟如被判刑,將會喪失下屆縣議員參選資格,因他較支持現任議長陳文昌,因此也會下屆讓議長改選產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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