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 宜蘭報導
前行政院顧問陳振坤捲入「im.B」詐騙案,今日(1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審理期間陳振坤認罪,因此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據北檢起訴書指出,被告陳振坤原本在宜蘭從事代書、不動產投資及經營旅館等生意,2019年起認識「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在案件爆發前,陳振坤幫助曾耀鋒購買、投資多筆不動產。當金隆公司非法募資無法按期發放利息時,部分投資人未如期收到利息,主嫌曾耀鋒和張淑芬為避免財產被扣押,委託陳振坤協助隱匿犯罪所得,將位於桃園市慈祥街的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給金隆公司帳房顏妙真。
陳振坤還提供兒子在宜蘭市經營的慕夏精品旅館地下室及羅東鎮四維路的房屋,供曾耀鋒、張淑芬藏放754瓶噶瑪蘭威士忌酒、高價藝術品和名牌包,協助掩飾犯罪所得。
審理期間,陳振坤認罪,合議庭採簡式判決,宣判其1年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

涉「im.B」詐騙案 陳振坤判一年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

涉「im.B」詐騙案 陳振坤判一年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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