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於網路平台販賣外國藥物,此舉違反我國《藥事法》。

海外藥品代購夯 未經許可販售違法

新聞中心/整理

國人出國旅遊購買當地藥物及醫材,如未經核准販賣,已違反我國《藥事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留意相關規範,以免觸法。

寒假及農曆春節將近,許多國人經常趁此假期出國旅遊,不少民眾因此成為血拚或代購一族,購買一些家中常用的藥品或醫療器材,做為旅遊回國之伴手禮,造成有些民眾因此購買太多,有些則是想要藉此賺取差價,而將這些商品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轉售;另有部分民眾甚至先行透過網路平台以廣告預購的方式取得預約訂單,定期或不定期至國外購買消費者預約訂購之藥物,於回國後郵寄交付轉售或於實體店面販售,不知販售藥物的行為已經觸法。

舉凡民眾愛買的外國藥物如: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人蔘粉膠囊、表飛鳴、合力他命、保心安油、保心安膏、黃道益活絡油、龍角散、液體防水OK繃、OK繃、隱形眼鏡、退熱貼…等,最為多見,這些產品在我國均列屬「藥物」管理,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局長徐迺維呼籲,在我國列屬藥品或醫療器材的產品,民眾僅可自用,不可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出國民眾應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相關規定攜帶藥品,若將帶回來的藥物拿去販賣,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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