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稅捐救濟法定期間,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中心/整理

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若核定稅額通知書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應依規定格式,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如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

至於對非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有疑義,例如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經稽徵機關駁回申請,或是財產被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而不服時,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提起訴願,免經復查程序,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請撥財稅局服務電話(03)9325101轉211~213洽詢。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處分有疑義時,因行政處分類型不同,納稅義務人應採取不同救濟途徑,以保障自身權益。

注意稅捐救濟法定期間,以保障自身權益!

注意稅捐救濟法定期間,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您可以透過《Google 新聞》及《LINE TODAY》追蹤 宜蘭新聞網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

宜蘭四季皆有活動

廣告

相信你也會想看

歷史上的今天

2020宜蘭縣冬山河水岸馬拉松冒雨開跑

明池山莊303遊客受困 宜縣消防局送醫藥、補給品步行20公里上山救援!

HGC啟用Percipio電子學習平台

拒絕水痘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接觸嬰幼兒、 孕婦及免疫力低者等高危險群

冬山花愛現小酒館西魯肉入選500盤評鑑

擅長營造溫馨感人氛圍 - 最專注美式婚禮的婚禮顧問[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