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2022年宜蘭五合一選舉中,縣長競選攻防戰過程中,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江聰淵遭國民黨陣營指「盜採砂石」、「賤賣市產」及「論文抄襲」,江聰淵向宜蘭地檢署提出林姿妙、縣議員黃琤婷、楊弘旻、莊淑如等人加重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訴訟,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林姿妙等人「所言信實」,為合理評論,因此裁定不起訴。
2022年宜蘭縣長競選期間,林姿妙、江聰淵展開肉博戰,雙方攻防激烈,其中林姿妙陣營由縣議員黃琤婷、楊弘旻、莊淑如等展開多次的記者會,嚴厲抨擊對手江聰淵曾經因盜採砂石而坐牢3個月,並就其宜蘭市長任內賤賣市產及淡大碩土論文抄襲案,因此江聰淵與律師李蒼棟至宜蘭地檢署按鈴提告,認為林姿妙等4人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排謗等罪嫌。
檢方在偵中,黃琤婷坦承召開記者會,但強調「盜採砂石」則是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而「賤賣市產」說法有媒體報導依據、「論文抄襲」則是依大學普遍都在使用的軟體「Turnltin」,透過系統比對及人工比對,結果顯示Turnltin原創性報告部分,相似度指標為40%,並檢具相關事證。
宜蘭地檢署不起訴書中認為,黃等人指陳江聰淵「盜採砂石」部分,確有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黃等人說法信實可採。
「賤賣市產」部分有媒體報導說法,並非全然無據,江聰淵當時為縣長候選人,若當選即為從事公共事務之人,其個人行為自為一般大眾所關注,已非私德,黃等人所為不構成誹謗罪要件,而江已參選,應受選民及對手檢驗,黃等人就可受公平之事進行評論,屬於合理評論範圍,無誹謗可言。
論文抄襲部分則有論文比對結果可稽,另淡江大學學倫會認定論文抄襲,撤銷江聰淵碩士學位,亦屬信實。
檢方認為,黃等人在記者會所指陳言論,對江聰淵提出合理懷疑,其所為應歸類為「意見表達」,並非憑空杜撰。另無其他積極證據認為黃等人是出於惡意或意圖使人不當選,難認有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犯意,全案不起訴。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