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每當艷陽高照就是民眾進行水上活動的時刻,但往往因不諳水性或不熟悉水域特性,導致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有鑒於此,宜蘭縣政府特別提醒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注意防溺並宣導學童於戲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家長也應時時叮嚀並要求子女切勿到易發生溺水水域進行戲水活動,避免發生不幸事件。
宜蘭消防局表示,根據資料顯示,宜蘭縣今年起至今為止,從事水上活動而溺水的案件已有1件,由於水上活動富有刺激、挑戰性,以致吸引許多民眾前往,往往在游泳、衝浪、戲水等快樂之餘忘了危險就在身邊,為了讓民眾能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水上活動,請民眾應熟記戲水安全注意事項,以防危險發生:
一、 應選擇有救生員執勤的海灘游泳,禁止飽食後及疲倦時,下海游泳。
二、 入水應攜帶浮標、泳圈、救生衣等救生器具,切勿穿著長褲或牛仔褲入水,以免增加重量。
三、 應遵守各海水浴場之規定(各開放海水浴場在入口處都設有告示牌)。
四、 當海灘設有警告或禁止標誌時,應遵守規定,勿強行下水。
五、 在水庫下游作水上活動,應特別注意水庫洩洪資訊,以免被困沙洲或被水沖走。
六、 遇到大雷雨或地震發生時,應立即離水上岸,往安全處所逃避。
七、 勿倚賴充氣浮具,並注意浮具是否有破裂洩氣情形。
八、 不要游離岸邊太遠,須量力而為;如果游得太遠,怕無足夠的氣力游回岸邊。
九、 若遇溪水瀑漲,被困岩石或沙洲,應保持冷靜,等待救援,或尋找可助浮且耐沖刷的物品,萬一被水沖走時,可將物品置於身體下方,以免身體直接被撞傷。
十、 游泳中如遇水流,切記應順流斜向游往岸邊,即可靠水流力量輕易靠岸。
十一、 到河川、溪流、湖泊戲水應有家長陪同,或結伴互相照應。
十二、 不熟悉救生技術的人,不可冒然下水救人。
十三、 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示區域游泳,亦不可在航道、
港區、礁岩區及碼頭游泳。
十四、 不明地形或水深處均不宜跳水。
十五、 若有人溺水時除大聲請求支援,並察看四周是否有救生器材(救生繩、救生圈、救生衣、具浮力之球狀物等)執行岸上救援或打119(遇海邊溺水亦可打118)求救,如未學過水上救生,不可冒然下水,以免造成溺水事件。
除以上要件外,民眾還要避免在離岸流、潮汐轉換、颱風來臨前後或海流不穩定等不確定因素下水,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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