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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並以當年度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只要在8月31日前成為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需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無論實際持有土地的時間長短,都必須負擔全年稅額。相對地,若在9月1日之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新購土地的地價稅則由前任所有權人繳納。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了提升便民服務,對於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取得土地的新所有權人,稅務局將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應盡早申請優惠稅率。
今年的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若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享受當年度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的話,則只能從明年起適用,千萬別讓您的節稅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呼籲民眾,特別是新購土地者,應注意這一關鍵日期,盡早確認自己的納稅義務,並把握申請優惠稅率的機會,減輕稅負壓力。若有任何疑問,可隨時向財政稅務局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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