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瓦解礁溪賣淫集團9名涉嫌人遭提起公訴!

檢警調瓦解礁溪賣淫集團9名涉嫌人遭提起公訴!

新聞中心/整理

今年7月25日宜蘭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礁溪鄉一起三組賣淫集團,經檢方近1個月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31條第1項容留或媒介性交以營利罪嫌提起公訴,另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等罪嫌,而其所查獲現金300萬元則建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宣告沒入,在9名犯嫌中,潘某(網路代號BB)係礁溪分局退休警員。

依起訴書中所列:

  • 潘某(BB)以成都旅館為據點,僱請吳、褤、李三人分別擔任櫃台記帳員、房務接待員、馬夫等,以容留大陸地區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易為營利,除提供到本店男客性需求外,並透過微信、LINE等通訊軟體攬客,外送到府性交易服務情事,事為108年7月25日下午3點35分許遭檢、警、調查獲。
  • 陳某(清水)以大方旅館為據點,僱請簡、康、陳三人共同媒介、容留大陸地區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易以營利之事實,事為108年7月25日下午3點35分許遭檢、警、調查獲。
  • 陳媒為○○旅館負責人兼馬夫,也是媒介、容留大陸地區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易以營利之事實,由於陳媒在108年4月19日就被蒐証到載應召女到某旅館與男客性交易照片,因此檢警調是在7月25日時機成熟才收網。

三組應召站的經營模式很類似,經檢方偵查得知,其性交易以每次2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現金為交易金額,女子可獲得260人民幣,店對店調小姐則要付1550元抽成,其餘的450至950則為本家旅館的利潤。

由於9 人中陳姓男子(阿威)為大陸人士,其居間媒介大陸女子以醫美方式入台賣淫情事,因此同列為被告。

本案被告當事人檢警調的自白書中均坦承犯意事實,檢察官依刑法第231條第1項容留或媒介性交以營利罪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等罪嫌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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