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 宜蘭報導
宜蘭市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涉嫌貪污、圖利與賄選等重大罪嫌,今日遭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檢方具體求處林智勇有期徒刑16年,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震撼地方政壇。
由檢察官林禹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與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林智勇及其他12人,涉嫌以借牌方式投標多項宜蘭市公所標案,包括「河濱公園」、「清潔車輛租用」、「金六結環保公園」等採購案,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
此外,林智勇於2022年參選第22屆宜蘭市民代表時,涉嫌對有投票權人行賄,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方指出,林智勇利用職務之便,圖利特定廠商,獲取不法所得近490萬元,嚴重破壞公務廉潔形象。
宜蘭地檢署表示,林智勇身為民意代表,本應廉潔自持,卻反濫用權力,對社會風氣造成嚴重傷害,因此依法求處重刑,以儆效尤。
📌林智勇 人物資料卡
姓名:林智勇
性別:男
出生年/年齡:50歲
學歷:(待補,例如:宜蘭高商畢業、國立○○大學○○系)
政黨:(待補,例如:無黨籍/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
現職:宜蘭市市民代表會 主席
曾任職位:
宜蘭市市民代表會18、19、20、21等屆主席
爭議事件:
2023年3月遭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高院在2024年6月18日駁回上訴。
2025年3月因涉及宜蘭市公所多起採購案圖利與借牌招標,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
涉及2022年市代選舉賄選案,遭宜蘭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林智勇涉圖利貪污檢求16年褫奪公權5年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