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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一王姓婦人,因兄長失蹤68年,卻因當時不諳法令流程,事過後就忘了這件事,直到近日須要處理家族事務,在四處碰壁後,所幸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員警林詩哲多了一份為民服務的心,協助王婦家族了卻68年來的一樁心事。
這起案例現在可以說是比較少的,在50年前台灣有許多文盲及資訊傳遞不良,很多必須申報的相關法令手續,往往都被忽,而就此做罷,但一到後代子孫需要資料的時候,卻往往找不到,礁溪王姓婦女的案子可以說是雷同。
據警方表示,王婦的兄長在民國40年時失蹤,當時不熟相關流程因此沒有報案,並且沒有參加戶口總校正,因此就被註銷身分證字號,這事一擱置就是68年,直至近日王婦處理家務時,因沒有兄長的身分證字號所以無法辦理,又不懂申辦流程而四處碰壁。
礁溪派出所員警林詩哲了解過程後,能積極聯繫礁溪戶政事務所並協助王婦行文內政部戶政司,終於取得身分證字號,讓王婦順利辦理失蹤人口作業,解決了家族的難題,這是員警認真、負責及多了一份同理心,讓一件民眾的難事得以決解。
礁溪分局呼籲,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只要懷疑親屬失蹤了,民眾可就近報案,爭取搜尋時間,失蹤人口失蹤滿7年得申請死亡宣告。
◎民法第8條:
一、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二、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三、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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