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旅遊是件快樂的事,但若遇到觀光產業及遊客間認知不同所延伸的糾紛時,那是相當討厭的事,但消費者務必基於自身權益合理力爭才是,宜蘭縣政府員工吳楊欽就為了消費爭議動了「小額訴訟」與台東大發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纏訟9個多月之久,最後獲得台東簡易法庭判決大發輪船公司該退回船票6000元定金確定。
宜蘭縣政府員工吳楊欽等一行12人,於去年5月10匯款新台幣6000元,預定6月3日早上9點30分搭乘大發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金星五號),台東富岡往蘭嶼定期船班之船票,不料船公司以當天豪雨為由,將原航班改到下午3點30分出發,但因吳楊欽等因行程已排定,故另搭他家公司船隻到蘭嶼,事後吳楊欽要求大發輪船公司退回6000元定金,卻被船公司以未事前取消為由拒絕。
吳楊欽認為,該船公司網站上述明「遇惡劣天候、臨時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基於安全考量本公司得暫停開航,船票有效期則延至通航時為止,如欲變更行程國退票,本公司全額退款。」等內容,於同年6月2、5兩日要求退款不果,吳楊欽逐請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及律師張致祥協助後,於同年7月12日申請調解,但船公司當事人不到場,而興起「小額訴訟」,直到107年4月9日,由台東簡易法庭判決確定,大發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退回吳楊欽6000元船票定金,並支付吳楊欽1000元訴訟費及利息。
吳楊欽指出,民眾到台東旅遊,如果遇上此類消費糾紛,常因路途遙遠及訴訟費時,大多息事寧人,這樣等於姑息業者,養成業者有恃無恐,為了讓業者日後有所警惕,充份重視消費者權益,維護交易公平,這才不惜打了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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